【本報訊】政府於一九九八年推出《減少廢物綱要計劃》,並於各區設置三色回收桶,委聘承辦商負責做回收的工作,但透明度不足,市民無從知道確實的回收量,甚至有回收承辦商被發現將回收物料,當垃圾棄置,浪費市民一番努力,並影響他們參與回收的意欲。環保團體希望政府更新承辦商合約的同時,亦應該要求承辦商、回收商或物業管理公司等,增加透明度,定期公布回收量;以及促請政府盡快落實垃圾徵費,以推動市民參與回收。
三色回收桶設立逾廿年,惟成效一般,不時被人發現街上的三色回收桶「塞爆」回收物後,承辦商未有及時清理;亦曾有承辦商被投訴,將回收的物料當一般垃圾棄置到堆填區;更有市民將回收桶當作垃圾桶亂棄廢物,污染其他回收物。
環保團體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認為,政府應該要求承辦商、回收商或屋苑管理公司每月公布回收量,以增加透明度,讓市民及住戶知道回收物不是落入堆填區,有助重拾市民參與回收的信心。何又指,垃圾徵費遲遲未能推行,令回收工作事倍功半,失去推動市民參與的動力,故希望立法會重開後,政府應盡快重新提交相關條例討論,早日立法。
食環署表示現有的三色回收桶收集合約,將於本月底屆滿,合約期內即由一八年九月一日至今年七月卅日期間,共收到約九百宗投訴,大部分與回收桶滿溢有關,署方就承辦商的不當行為,共發出廿封書面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