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來,香港的「司法獨大」掌握在某些人手裏,已成為了政治工具,發揮反中央、反「一國」的政治作用,發揮為反中亂港勢力提供保護傘的政治作用,發揮破壞香港法治、顛覆一國兩制的政治作用,司法獨大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香港司法獨大發揮政治作用最集中的體現在妄自尊大、自我賦權,試圖挑戰和凌駕一國、中央方面。
英夷殖民統治香港時,將英倫的整套司法制度搬到香港,香港的司法是不可能「獨大」的,因為本地的「司法」是要維護大英帝國對香港的殖民管治的,是要維護大英帝國的國家利益的。從這樣的整體利益、根本利益出發,英夷在香港建構的是行政管治權「最大」和「獨大」,是英倫派來的港督權力最大、獨大。那時的香港司法只是英倫殖民管治香港的法律工具,除了維護殖民地的「法治秩序」,它沒有甚麼別的作用可言,它也不可能有甚麼其他的圖謀。
九七年香港回歸中國,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司法體系原封不動,整體坐直通車過渡香港特別行政區,但香港司法的「國家品相」、「效忠對象」卻應該發生質的變化而沒有變化,司法體制中人沒有將「國家意識」由英轉中,「效忠對象」也沒有由英變中。香港的司法「品相」還保留着昔日港英政府的面貌,骨子裏和表徵上還是英倫那套。
司法領域中不認同中國、看不起中國、抗拒中國收回香港、看不起中國司法者大有人在,這種看不起和強烈的抗拒、防範之心令他們自我膨脹,甚至對國家和中央充滿敵意,一有機會,就要擺出一副唯我獨尊、唯我是「法」的架勢,挑戰中國憲政和司法。其實,他們根本沒有這個權力,卻要虛構出好像有天大的權力似的,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嚇唬中央、嚇唬港人,叫板「一國」。事情到這一步,他們已不是在玩兒法律,而是在玩兒政治。於是乎,他們對政治上氣味相投的反中亂港分子自會撐起保護傘。凡此可知,香港的「司法獨大」已成政治毒瘤,須動手術加化療加中醫調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