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武士刀等武器,事件被指與意圖傷害警察有關,並牽涉甚廣,七名男子早前已被檢控,其中三名被告在法院獲准保釋,另外四名被告須還押,警方日前再拘捕一名涉案男子。八名被告昨天分四案在東區法庭提訊,控方證實,於上月偷渡被中國海關拘捕的十二名港人當中,其中三人正是獲准保釋的三名被告,包括廿二歲大學生張俊富、廿歲無業張銘裕及廿一歲大專生嚴文謙,他們缺席聆訊,裁判官撤銷該三人的保釋,對他們發出拘捕令,另充公張俊富的人事擔保三萬元。
四宗案件中,其中一宗是新案,該案被告是廿九歲技術員賴振邦,他於日前在旺角一間手機維修店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控方透露因本案牽涉炸彈引爆器的製造,將轉介至高院處理。四案將一併押後至十二月七日再提訊,而昨天出庭應訊的五名被告全部須還押候訊。
八名被告是廿一歲無業黃振強、廿三歲工程人員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卅二歲無業彭軍壕、十八歲補習導師蘇緯軒和賴振邦,他們全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即去年十二月八日,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編號:ESCC 2693/2019, ESCC 50,159,18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