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廿三年,墮落廿三年,一宗刑恐案的判決說明一切。壹傳媒黎智英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拖延逾三年,最終以被告罪名不成立畫下句點。不僅愛國愛港的市民對判決難以置信,法律界及政界人士同樣大感疑惑,是否只要有外部勢力撐腰充當保護傘,反中亂港分子就能橫行霸道,漢奸走狗就能逍遙法外,連黑都可以說成白?當港人最引以為傲的法治核心價值都蕩然無存,敢問這個空殼城市還有甚麼值得留戀?
刑恐案判決一出,直如巨石激起千重浪,全城嘩然。有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直指判決「離譜」;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判決過於主觀;更有立法會議員質疑黎智英作為家財萬貫、自稱「為美國而戰」的「傳媒大亨」,既有傳媒集團為他製造輿論,亦有外部勢力為其張目,最終讓其有保護傘免受刑責。他們異口同聲表示,律政司必須積極研究判決是否有誤並提出上訴,以免公義不彰、法治蒙污,可見公道自在人心。
當然,儘管公眾眼睛雪亮,但律政司會否充當撥亂反正的角色實在令人懷疑。一直以來,保護反中亂港分子最力的恰恰就是律政司自己,今次的刑恐案,由案發至進入司法程序歷時三年零三個月,連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都認為案件拖延這麼久才提出檢控並不尋常,一來案情簡單,證據相當充分;二來事隔太久可能導致證人記憶模糊,影響作供,直指「遲來的正義並不是正義」,何況遲來的正義根本沒有到來。
別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撰文,指「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又謂「若法官犯錯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會決定是否上訴」,擺出大公無私狀。然而全地球人都知,香港司法向來「偏愛」反中亂港分子,而作為反對派總指揮的黎智英更恍若有「免死金牌」,政治黑金案固然由鄭若驊一力決定不起訴,就連佔中案亦不了了之。今次刑恐案再次放生黎智英並不令人意外,意外的是當局低估了群情洶湧,低估了社會對判決的負面觀感,然而律政司真的會伸張正義,為受害人討回公道嗎?
事實上,司法不公並不限於「刑不上黎智英」,舉凡打出反中亂港旗號,獲輕判甚至放生的機率也是相當高。去年反修例黑暴至今,警方拘捕逾九千六百人,檢控人數只有約二千人,完成司法程序更只有寥寥四百多人。比例奇低也就罷了,即使最多人被檢控的暴動罪亦大部分獲輕判,被判無罪或撤控的更是大有人在。例如去年「728」中上環暴亂,一對夫婦及一名十七歲少女便被判暴動罪不成立,原因是「寧縱毋枉」;又如去年十‧一大暴亂,有學生在黃大仙向警方投擲磚塊,當場被捕,惟法庭反指「警員沒有說出真相」,學生暴動罪不成立;至於暴動疑犯獲律政司撤控兼賠訟費更非鮮見,今年二月便有兩男得此「待遇」。
事實證明,「警察拉人,司法放人」已成特區主旋律,上至反中亂港頭面人物,下至寂寂無聞黑暴小卒,莫不受惠。這就難怪,反中亂港分子有恃無恐,並不因為《港區國安法》生效而有所收斂。君不見,日前「831」一周年,數以百計的暴民湧往太子站一帶鬧事,高叫「光復」、「革命」等港獨口號,直把國安法視如無物。奇怪的是,警方竟然十分克制,放着國安法尚方寶劍不用,一味以違反禁聚令票控,毫無阻嚇力可言。此所以,暴民食髓知味,號召明天參與「九龍大遊行」,開宗明義反對國安法。更不必說,被警方以違反國安法拘捕的黎智英等十人,至今仍是保釋再保釋,何時檢控沒有下文。港府放軟手腳,中央畏首畏尾,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大,以致連過氣法官都看不過眼,直指本港法院「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自我賦權」,令香港亂上加亂。此情此景下,香港無法掙脫外部勢力操控、反中亂港有保護傘又何足為奇?
「反中亂港呼風喚雨,愛國愛港無好下場」正是香港當前的亂局。「黃絲」固然急欲投奔西方,「藍絲」同樣心灰意冷,尤其是司法不公不正,愛國愛港根本沒有保障。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既然眼見香港陸沉,不跳船還待何時?統計處的數字顯示,去年有接近三萬人移出香港,按年升幅逾四成;其中移居美加及澳洲最多,比前年增加了逾七個百分點。移民潮隨政治不穩而再次湧現已是不爭的事實,港人選擇用腳來投票,中流砥柱棄港遠飄,加上西方國家紛紛向港人招手,未來出走的人沒有最多、只有更多,香港剩下沒有靈魂的軀殼,這樣的回歸到底有甚麼意義?
說到底,哀莫大於心死,悲莫過於棄城。若非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豈會有人甘願選擇離鄉背井這條路?香港社會問題本已千頭萬緒,而法治核心價值又不斷蠶食動搖,與其要在黑暗的政治環境中生活,毫無安全感,良禽擇木而棲理所當然,有條件移民的怎會不走?香港在回歸廿三年後沒有迎來人心回歸,反而迎來出走高峰期,中央治港政策失敗,港府施政不得民心,法治淪喪,禮崩樂壞,回歸前外媒所說的「香港已死」終於一語成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