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小業主無保障 惟有靠物監局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從八月開始依法實施發牌制度,對物管公司發「公司牌」、對高級管理人員發兩級「人牌」,第一個月已發出一百個及有一千宗預約申請。物監局設有紀律委員會,可對牌照持有人依法監督及進行紀律研訊並作出制裁。若涉及刑事犯罪,可進一步轉交司法部門審理,追究有關刑事責任。

依法管理 投訴有門

誠然,物業管理糾紛問題絕不會因物監局面世而迎刃而解,但最低限度確立了解決的渠道及監督的架構和機制,並有相應法例和規則可作為審判和懲罰的準繩,從而確保物業管理各持份者之間的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而行的關係,達到依法管理,令市民安居樂業。

小業主無保障的情況普遍存在十大問題:一、大廈公契一直以來由地產發展商在發展其物業計劃時單方面制訂,大廈落成後第一任管理公司自然由發展商成立,物管公司自必首先全面照顧發展商的利益,為作為老闆的發展商服務。小業主置業時也不會理會,認知了也不可能抗拒,便天然地成為弱勢社群。物業的管理權益、管理費分擔,不可分割業權的劃分及權責界定,例如外牆、停車場、商場、會所,以至成立居民組織等的權益自然存在許多不平等條款。但物管公司只會依公契執行這些不利小業主的「賣身契」。二、小業主無法擺脫「賣身契」的不平等條約,又往往因業權份額不夠,難以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更換發展商成立的物業管理公司。三、物管公司集團透過「打大數」,混合多幢物業管理的收支管理項目,不作獨立核算交代,令小業主難以及時和有效監管。

四、物管公司集團透過「打大數」,混合多幢物業的管理人手,交叉使用,美其名善用資源,尤其是涉及同時管理發展商擁有業權的商場、停車場的情況下,化公為私,調動住宅物業管理的人力資源無償地為地產發展商的商業經營服務,令小業主難以監察和規管,更無法查核帳目。當有小業主欲查帳時,往往被要求繳交收費絕對不合理的天價影印費,以本傷人,嚇退小業主。

五、地產發展商透過物管公司利用操縱管理權打擊小業主組織業主立案法團,千方百計阻撓小業主維護切身權益的維權行動,禁制小業主通訊、派傳單、貼海報,阻撓小業主召開成立立案法團的業主大會。

六、物管公司常用「莫須有」的誹謗罪控告業主,以法律手段打壓小業主維權行動,令小業主知難而退。

七、物管公司操控管理費的收支,往往只加不減,對財政收支報表採取遲公布,含混交代,無視小業主知情權及監督權。八、物管公司是否依法透過業主大會和招標程序,招聘符合小業主利益最大公約數的大廈大維修工程或大型工程的承辦商,往往是依法管理的最大考驗。今後小業主對違法行為可向物監局投訴。

九、物管公司在政治化的社會氛圍下,是否堅守專業操守、依法履行法例所賦予的職權和職責,忠誠為小業主服務。對此,今後投訴有門了。十、絕大部分大型私人屋苑礙於大廈公契不平等規定,在可見將來根本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惟有靠物監局協助小業主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