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漢奸逍遙 愛國含冤

「×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漢奸黎惡形惡相對正常採訪的東方記者噴出這幾句話,讀者耳熟能詳,皆因事發經過有相有片,必在東網看過。很可惜,一件黑白分明的案件,在表證被裁定成立下,被告漢奸黎一樣無罪甩身,反而受害記者被扣上「不誠實」的帽子,含冤受屈,百詞莫辯。

說是百詞莫辯,一點也不誇張。香港雖然號稱自由城市,你有鬧政府的自由,也有鬧中央的自由,暴徒更有打砸搶燒的自由,唯獨沒有批評司法判決的自由。只要有不同意見,「藐視法庭」的帽子隨時扣下來,監都有得坐,誰還敢暢所欲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撰文,聲稱「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要求公眾不要片面對裁決妄下定論,言下之意即是「法官犯錯,唔輪到蟻民多嘴」也。

不過,「司底驊」的廢噏文還有下一句,就是「當法官犯錯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會決定是否對案件提出上訴」。今次漢奸黎涉刑恐東方記者,無罪判決激起全城嘩然,律政司會否提出上訴,所有人拭目以待。正如議員及學者指出,判決未能彰顯公義,反中亂港分子屢獲放生更是令人質疑,認為黎智英的言行構成足夠證據入罪,促律政司上訴,不能姑息。

問題是,鄭若驊本身就是對反中亂港分子最情有獨鍾的人,其上任第一大動作,就是以「證據不足」為由高調放生漢奸黎的政治黑金案,佔中案同樣不了了之,靠律政司收拾反中亂港分子,顯然是緣木求魚。

由此可見,要收拾漢奸黎此等叛國禍港之首,本港司法是靠不住的,其涉及的國安大案落入本港法庭審理,結果如何,想也想得到;更何況,有關案件陷入膠着,一味保釋,落案檢控沒有下文,北京為何聽之任之?如果連大漢奸也可放生,愛國到底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