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公布兩個月,市面上打砸搶燒的事件大減,當局也抓了逾二十名涉干犯國安法的各色人物。一些干犯國安法的嫌犯,一些反對派的活躍人物、港獨分裂分子,不是聲稱「隱退」,就是畏罪潛逃。所有這一切,似乎顯示了國安法威力不小,當局也對此大事宣揚。
然而,這不過是表面成效,國安法清除危害國安、保護香港平安的目的遠未達到。反中亂港、分裂國家、危害國安的社會基礎、政治能量、人員潛伏並未受到多大打擊,而是深厚存在,繼續發酵。反國安法的媒體,保護危害國安法之人的輿論,還在日日開足馬力喧囂不已。當局這兩個月來的抓捕行動,無不受到他們的攻訐,其猖狂程度一點兒不亞於兩個月前。
這個時候,當局認為國安法已經取得「很大成效」,那是非常不智和危險的。當局應該看到這兩個月來,國安法的執法力度遠遠不夠,漏洞頗多,甚至有自相牴牾、自我消解之處。這樣下去,危害國安、搞亂香港的力量會潛隱深化,捲土重來。更不能忘記的是,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中美國運之戰只會愈打愈激烈,香港極為特殊的重要地位一定會被老美充分利用,禍害中國。
內鬼從來就比外敵更危險,國安法若不能短期內打掉這些「外國代理人」,將貽患無窮。而二○一五年公布的《國家安全法》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保安」方面非常全面,有國土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科技安全、環境安全、文化安全、網絡空間安全、金融安全等等;《港區國安法》只取其國土安全、政治安全涉及的「分裂」、「顛覆」、「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四個方面立法。
事實上,未來中美之戰,香港的國安問題並不限於這四個方面,其他方面也將鬥爭慘烈,但必先在這四個方面掃清敵人,才能在其他方面保衞國安、保衞香港,打退老美進攻。因此,要把香港國安法的盡快落實、發揮威力放在中美之戰大局下考慮,就不能慢條斯理,做些不做些,跑氣漏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