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騙酬案中學助理校長脫罪

路德會西門英才中學的助理校長陳耀輝 (Fred Chan),涉嫌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隱瞞他在現代教育擔任導師,獲委任為文憑試(DSE)英文口試的報到室主管,並藉此獲取逾三千元酬金。陳否認一項欺詐罪,早前出庭作供,聲稱自己每年收入逾一百萬元,不在乎該筆酬金。裁判官昨天在東區法院裁決時,接納被告的辯解,相信報到室主管是一件「苦差」,被告是迫於無奈才會擔任該職,加上考評局沒有在委任信中定義「補習學校」,被告憑個人理解認為現代教育是「補習中心」,而不是「補習學校」,才沒有申報,因此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陳耀輝(四十歲)於一八年三月至四月期間藉作出虛假聲明,誘使考評局委任他為文憑試的報到室主管,以獲得三千七百八十元酬金利益,或令考評局蒙受不利。

認同DSE報到室主管屬苦差

被告辯稱報到室主管工作辛苦,卻報酬微薄,一天的報酬只得五百多元,而他當時月薪約七萬元,因為當時沒有教師願意做報到室主管,但校長又期望該校有教師能夠擔任,被告才無奈擔任該職。另外,被告填寫考評局的委任信時,有留意委任信中列明多項教師必須申報的聲明,其中包括該教師或其配偶是否擔任補習學校的教職或管理層。被告當時認為,現代教育屬於「補習中心」,而不是「補習學校」,加上他在現代教育是任教經濟科,而委任信中的工作是文憑試英文口試的報到室主管,因為科目不相同,故認為沒有利益衝突,才沒有作出申報。

裁判官指出,涉案中學的校長、前教務主任和兩名英語科教師等,都不約而同地提及「無人想做報到室主管」,加上被告拖延到限期後,在考評局催促下才簽署委任信,以及事後放棄全勤獎金等,法庭接納該職位對教師而言是「苦差」的說法。

考評局未為相關用詞定義

裁判官又稱,考評局經理作供時,沒有解釋考評局如何理解「補習學校」,局方發出的委任信中對「補習學校」用詞不準確又缺乏定義,懷疑當局使用該詞時未經慎重考慮。相反,被告自辯時,舉例說明他為何不認同現代教育是「補習學校」,控方卻未能反駁被告的想法有誤。案件編號:ESCC 263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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