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上司 政總兩外判保安遭起訴

【本報訊】廉政公署周四落案起訴兩名政府總部的外判保安員,控告他們涉嫌分別與一名上司串謀,使對方收受共一萬八千港元賄款,以「保飯碗」或獲批額外津貼。二人案發時均是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員,被派駐到政府總部工作。二人已獲准保釋,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為六十一歲的蔡旭初及六十四歲的陳秋和,兩人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1(a)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二人於案發時均被派駐到政府總部工作,受佳定一名物業經理監管,除獲發月薪外,亦會按其職位、更份、值勤紀錄、表現、工作量及年資等,而獲發數百元至約三千港元的特別津貼。

疑共贈1.8萬元

蔡旭初涉嫌於二○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七月八日間,串謀使該物業經理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蔡接受共一萬五千港元,以作為協助繼續受僱於佳定的誘因或報酬。陳秋和則涉嫌於二○一八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一月八日期間,串謀該物業經理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三千港元,以作為向陳額外批出特別津貼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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