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涵蓋範圍廣 包括公務員及司法人員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成效不彰,亂港分子仍無視法紀,警方國安處至今共拘捕廿五人,另通緝九名身在海外的人士,案件全部未有判決。不過,消息稱,國安法涵蓋範圍廣泛,任何人只要勾結外國勢力,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都不能逃避刑責,包括公務員、法官等司法人員等,亦不論中國公民及外國人。

有事實及證據 國安處即可拘捕

消息稱,任何人犯任何法例,只要有事實及證據,國安處就可以作出拘捕,但主要視乎證據有多強,不能純粹指控,調查時也要特別小心,若涉及法官等司法人員,因為案件十分敏感,相信特首需向上呈報。事實上,涉案人士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也要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才可以成立,故取證要求相當高。

法例六月卅日實施後,國安處共拘捕廿五人,包括七月一日首次以新例拘捕十人;八月十日拘捕壹傳媒黎智英等十人,並通緝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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