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衝突長逾一年,警方表示拘捕近萬人,至上月十五日,已經或在司法程序的有二千一百多人,三十五人審訊後無罪釋放,四十人獲撤銷控罪。本報翻查案件審訊紀錄,發現被重判者「五隻手指數得晒」,當中六人涉暴動或襲警得以逍遙法外,另有五宗被輕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有學者直斥「警察拉人、法庭放人」,質疑定罪率低會令示威者或萌生反中亂港無所謂、有司法庇蔭的念頭;警方亦鮮有執行《港區國安法》,擔心法例無法起阻嚇作用。
警方表示於各區示威活動中共拘捕九千六百七十二人,已檢控二千零九十三人,涉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至上月十五日,二千一百零一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處理,其中三百九十六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二百一十九人被定罪、一百七十四人須簽保守行為及三人被判照顧或保護令)、四十人獲撤銷控罪、三十五人審訊後無罪釋放,其餘人士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根據警方資料,在審訊後無罪釋放或獲撤銷控罪者中,包括有大學生於去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向防暴警擲磚,但法官沒有信納警方證供,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一對夫婦及現年十七歲的少女被控在去年七月上環參與暴動,最後法官因環境證供薄弱,以「寧縱毋枉」的原則釋放三人;一名男子在去年七月於沙田示威期間以雨傘襲警,法官因對警員證供存疑,判襲警罪名不成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儘管警方拘捕人數近萬,但法官卻屢次輕判,甚至無罪釋放,形容是「警察拉人、法庭放人」,會令普遍市民產生負面觀感,或令示威者更加肆意妄為,甚至重新挑戰法治。
陳指出,很多人認為港區國安法有助平息社會事件,但即使警方拘捕違反港區國安法人士,現時法庭未有就相關案件重判,如涉嫌干犯該例的壹傳媒黎智英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至今仍未被起訴,形容相關案件「雷聲大、雨點小」。
他又指,未來周日網上又號召市民上街遊行,認為現時普通法無法起阻嚇作用,而法庭則未開始審理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難知其成效,社會混亂事件或再重現。他促請律政司日後要認真準備證供,同時質疑有部分法官持政治立場,導致出現輕判情況,要求正視問題。
另外,聯合國七名人權專家去信中國政府,認為港區國安法侵犯到某些基本權利,擔心當局利用有關法例起訴香港的政治人物,指摘法例的措施不符合中國根據國際法所承擔的法律義務,又對法例在關鍵部分欠缺精準,侵犯某些基本權利表達關注,憂慮很多原本合法的捍衞人權活動將會被視為非法,認為法例不應該用來限制受保護的基本自由,包括表達意見、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權利,似乎正在損害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