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卅隻寵物被掟落街慘案,沉冤未雪。愛協就事件發聲明,指得知無人需要為是次極度殘酷對待動物的事件負上法律責任後,「協會感到非常難過、憤怒及失望」,又指在事發後六個月調查期間,曾向警方提交多份獸醫報告,形容案件「令人高度懷疑事件是一宗犯罪行為」,又對「即使我們如何努力,仍然無法為這些無辜死去或受傷的動物討回公道」,感到遺憾。
愛協在聲明中表示,是次慘劇共奪去十八隻動物生命,令十二隻動物飽歷驚恐及折磨。而當時涉案的十二隻生還動物已被列作無法尋回主人的動物,其中部分動物明顯對人類有戒心。愛協強調,他們在隨後的半年間,向警方提交了多份獸醫報告,指出令動物死去或受傷的原因有可能與高處墮下有關,亦將生還動物的身心受創情況向有關執法部門表述,期望有關資料能協助警方向涉事人士作出起訴,希望「這個案件及相關事實能被提交法院,並由法官審理和裁決」。
聲明中又指,事件令人反思香港的防止動物受虐的法例及檢控程序是否需要重新檢視。在過去數年,經由協會處理的懷疑動物受虐案件中,只有部分最後進行起訴,其他均是因為各種原因而不了了之。該會表示會約見相關的執法部門,發表意見及游說當局盡快作出改善,其中包括將目前只有六個月的起訴期延長,讓有關部門能有更多時間調查類似的複雜個案。
律政司曾起訴相關案件,雖無法令疑犯入罪,但由於案件曾經法庭審理,真相得以釐清,公眾亦能獲知相關案情。翻查紀錄,律政司曾就一宗發生於一八年的同類案件作起訴,當時一名獨居於將軍澳善明邨的無業女子,涉嫌將一隻雄性啡色貴婦狗由五樓住所掟落街,狗隻死亡,但控方未能證明涉案狗隻確實死亡時間,僅憑環境證供以及被告在警誡中承認曾將寵物用品掉落街並不足以證明被告犯案。最後法庭判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