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為何偷渡

十二港人因偷渡罪,在果洲群島附近水域被捕,才隔幾天,被捕人士的背景在網上給披露刊登出來。

細看被捕人士的詳細背景,卻發覺並非每個人都犯上很嚴重罪名,按近月來法庭的審訊結果,部分可能只屬輕微,奇怪當事人為何如此緊張,不耐心等候開庭審訊,不惜冒着生命危險落荒而逃?

相信罪名最嚴重的是「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罪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具體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另被指洗黑錢。「香港故事」這個組織行事甚為低調,連不少黃營中人都未聽過。不過他隸屬的另一組織「我要攬炒」則比較著名,聲稱眾籌了一千多萬元,曾聯合海外組織反港區國安法,游說外國議員通過法例禁制中港有關官員。

其餘的有五人是學生,其中有個只是中二生,才十六歲,一般來說,法庭判案對學生背景人士傾向寬鬆,法官對控方要求很嚴,不少控罪經法庭審訊後,都認為控方不可信,被告得到輕判,從這點看,他們用不着急於偷渡離港。不過這次的偷渡人士中,與過往最大不同之處是其中三人因管有槍械彈藥,另有三人牽涉灣仔一單位搜出汽油彈原材料,算是有組織有物料,而非過往般單打獨鬥受到檢控。

另有消息說,有三人涉嫌是專門武力針對警察的屠龍小隊黑暴成員,可能自知警方掌握大量證據,無法脫身,才選擇偷渡逃亡台灣。有意見認為,這批偷渡人士中,竟有人與藏有槍械炸藥有關,也有人參與鬧市中的汽油彈製造工場。涉嫌參與藏有槍械武器,製造炸彈和汽油彈者也可保釋候審,香港法庭對他們實在過分仁慈。正因被控罪名可能太重,但保釋太容易,才令他們索性棄保潛逃,結果落得送中下場。

其餘的偷渡人士看不出犯了甚麼特別嚴重罪行,最多不過是暴動罪,已有多人被判無罪釋放,何需出此下策?是否有幕後金主包船,反正有多出空額,多找他們幾個來湊數?另一個在黃營討論區提出的問題,是這次到底是誰告密?據悉這條路線相對不受注意,最近已有成功抵達高雄先例,偷渡被截水域貨船漁船來往頻繁,除非船隻表現異常,海警一般不會截查。這次被查捕獲,很大可能是海警一早收到線報。有人說,整個偷渡計劃全交黑幫(社團)安排,社團講義氣,收了費用,不會自爆,如被發覺告密,便會自斷客路。但另一種說法是社團辦事一般不沾政治,因被海警發覺,便會斷絕財路。這次會不會是他們先收偷渡費用,然後賣個人情給海警人員,以便打好長遠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