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趕工搵命博 勞工悲歌唱不完

疫情肆虐,本港經濟活動幾近停擺,建造業也不例外。在進度落後下,地盤開工日子例必加倍趕工,懷疑因此成為工人的催命符,八個月內最少發生十七宗奪命工業意外,平均一個月有兩人死亡,情況異乎尋常。歸根究柢,目前的職安健法例落後,對無良僱主罰則輕微,港府一直拖延修例,儼然幫兇。

本報統計發現,今年一至八月發生在工地的十七宗致命意外,導致十七名工人死亡,大部分都是從高處墮下,以及吊運工程期間被重物墮下擊斃,最年輕的死者僅廿多歲,令人扼腕。第三波疫情在七月爆發,該個月短短十日內即發生四宗致命個案,情況之密集前所未見。業界指出,有些承建商為免太多工人聚集造成播疫風險,一度減少開工人數,甚至停工,導致施工時間減少,地盤或為趕進度,開工時忽略安全評估及措施,最終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更有甚者,有死者家屬反映,工人經常加班,翌日又要一早開工,睡眠時間嚴重不足。須知地盤工作消耗大量體力,休息不足瘋狂趕工,無異於叫工人搵命博。奪命意外在疫情高峰期特別多,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是承建商為了利益懶理工人死活惹的禍。尤其是行內有不成文陋習,一旦地盤發生意外,承建商傾向不報警而直接致電消防處,以免意外曝光被罰停工。而勞工處更是一副闊佬懶理、悉隨尊便的態度,僅要求地盤負責人在廿四小時內知會,變相令承建商有時間清理意外現場,將違規之處掩蓋,勞工處事後巡查亦查無所獲,便可大安旨意輕罰了事。

由此可見,每一宗工業意外看似意外,其實絕不意外,是港府和承建商的「共業」。這樣說絕非無的放矢,《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規定的罰款額由二千元到五十萬元不等,刑期由三個月到最高十二個月,罰則本來已是輕得可憐,法庭判罰更往往不痛不癢。以今年案件為例,違反上述條例的傳票定罪個案,罰款平均僅七千七百多元,最低甚至只是八百元,最高也僅被罰款廿二萬元,人命何價,可見一斑。

最荒謬的是,《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早於一九五五年訂立,距今六十五年,根本不合時宜。試想想,六十五年前的物價跟今天何止翻了幾番,罰則一直不修改,怎麼可能有阻嚇力?這就難怪,幾乎所有個案都是輕罰了事,數十年來只有三宗獲法庭判處監禁緩刑,沒有任何個案被判即時監禁。既然代價輕微,承建商屢罰屢犯又何足為奇。而即使是《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也是一九九七年訂立,同樣有許多不足,再不檢討修訂,還談何職業安全?

然而,別看港府口口聲聲承認法例罰則偏低,並於兩年前展開修例,要求提高罰款額及刑期,惟拖拖拉拉、議而不決的作風不改,加上反對派為反而反,瘋狂拉布,有關議程在立法會不斷被押後,至今不了了之。勞工悲歌年復年地唱下去,港府有多重視工人權益,一切盡在不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