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家族爭產案 官恩娜母重列被告

【本報訊】藝人官恩娜的外祖母勞笑鳳於二○一四年去世,她生前立下遺囑,把遺產全數交給「契仔」馮明業一人繼承。她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下稱原告)質疑勞在訂立遺囑時是受到別人不當影響,因此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除了控告馮外,也將勞的二女(官恩娜的母親)麥銀麗一同列為被告。官恩娜的母親於今年五月成功申請把原告針對她的申索剔除,但原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法官昨天判原告上訴得直,官恩娜的母親重新成為其中一名被告。

限35日內交抗辯書

法官指出,據原告提出的指控,死者勞笑鳳於一一年搬去與麥銀麗同住,在此前後勞已開始出現強迫症與焦慮症的徵狀,並被診斷患上認知障礙及白內障。勞在與銀麗同住後,便極少與原告接觸,起居生活都極依賴麥銀麗照顧,而馮明業亦經常到麥銀麗家探望勞。此外,原告指勞一向錙銖必較,但勞在死前數年不斷調動資產,例如終止定期存款將錢轉走,及賣樓和為他人申請貸款等。據臨時遺產管理人調查所得,麥銀麗的兒子和丈夫,在上述過程中分別取得逾三千七百萬及一百四十二萬元。

法官認為根據上述的陳述,原告指麥銀麗有份向勞不當地施加影響力,這是有表面證供可供爭議的,因此不應剔除針對麥銀麗的指控。法官下令重新把麥銀麗列為被告,並指示麥銀麗和另一名被告馮明業在卅五日內就原告的指控呈交抗辯書。案件編號:HCAP 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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