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弩尖木棒 教大講師囚一年

【本報訊】擁有教育博士學位的香港教育大學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前客席講師岑嘉林,今年元旦遊行在灣仔遭警方截查,被發現在背囊及家中藏有數支自製弩及削尖木棒。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辯稱涉案物品是用來教導童軍,但裁判官昨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時,斥責被告強詞奪理,指涉案的弩及削尖木棒配合使用,能造成一定殺傷力,而且被告當天裝備齊全,形容被告是「不折不扣意圖使用暴力的武力示威者」,裁判被告上述兩罪成立,判監一年。

控罪指,三十七歲被告岑嘉林於今年一月一日,在灣仔胡忠大廈外管有一把自製弩及二十支尖木棒;以及於今年一月二日在其黃大仙住所內意圖管有兩把弩及五支箭。

裁判官裁決時,直斥被告自辯時強詞奪理、砌詞狡辯,被告說忘了背囊內有弩及削尖木棒,才不為意地帶它們出門,但被告又說當天是輕裝出門去看示威現場,為何會沒有先察看背囊內有何物品。而且,被告的背囊內除武器外,尚有面具、口罩、護脛等物品,具一定重量,與「輕裝」之說相違背。

聲稱教具 官斥狡辯

雖然被告辯稱弩及削尖木棒是自製用於射箭教學,但裁判官指,他親自拿起削尖木棒細看時,發現木棒能輕易刺傷皮膚,是尖銳、易折和不耐用,不可能用於教學,直斥被告不可信、不可靠。

裁判官指,弩及削尖木棒本質上不是武器,但兩者能配合使用,使木棒更具穿透力及殺傷力,就算徒手使用木棒,亦能刺傷他人,而上述物品均由被告親自改造,被告又熟習弓藝,不但準繩度高於常人,更懂最有效地發揮它們的效能。案件編號:ESCC 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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