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 表證成立今結案陳詞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在維多利亞公園參與六四集會時,在未被挑釁情況下,不但用粗口侮辱到場採訪的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更對他說:「我實搵人搞×你」。黎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先後傳召三名證人出庭作供,並在法庭播放現場片段和黎事後接受警方調查時的警誡錄影會面紀錄,裁判官已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今天再訊,控辯雙方會結案陳詞。

罪成最高可判囚兩年

七十二歲被告黎智英,被控於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興發街一號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意圖使X受驚。被告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和罰款二千元。

X早前供稱,X當晚在約七米外拍攝現場大環境和被告時,遭被告「怒睥」兩至三次。約十五分鐘後集會接近尾聲,X完成拍攝和收機休息。未幾,被告突然站在X的半米外,用右手食指指向X,厲聲喝罵:「×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等。被告其後走開幾步,但隨即又回頭兩次指罵:「×你老母×」。X形容被告當時表現「兇狠」,X的同事Y則形容被告表情「好嬲怒」。

受害者事後患上抑鬱

X向法庭透露自己事後「心理壓力好大,個人好焦慮,好驚有人會對我不利」,X要接受精神科醫生治療,又需服食藥物緩解病況。曾經為X診治的精神科醫生黃以謙,診斷X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黃不同意該病屬輕微,直言該病或會令病人自殺。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表示,他不知道X在事發時有沒有拍攝他,他只是因為認得X,便上前責罵X。被告也承認有用粗口罵X,但聲稱已記不起確實字眼,大概是「我×你老母」,他也有向X說「我搵人搞你」,但他辯稱「搞」是指申請禁制令、找律師及報警。案件編號:WKCC 9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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