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哎吔女口交轉運 巴士司機囚4.5年

【本報訊】巴士司機藉詞碰到「女人底褲唔吉利」,要同居女友的女兒替他口交轉運。他早前在區院被判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法官昨天判刑時指,被告與女事主的年紀差距大,兩人關係有如父女,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被告對她的猥褻侵犯程度嚴重,令她受重大傷害,加上被告沒有悔意,故判被告監禁四年半。

稱碰到女人底褲唔吉利

現年五十二歲的男被告L.S.,被控於一五年九月至一七年七月期間,兩度在筲箕灣一個劏房內對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X當時是十二至十三歲。經審訊後,被判其中一項控罪成立。

控方指稱,X的父母於○八年離婚,X的母親於一二年起與被告拍拖,三人同住一個劏房單位。X有一次拿內褲去準備洗澡時,內褲意外跌在被告的身上,被告稱「女人底褲唔吉利」,要X幫他射精轉運,X之後疑多次替被告口交,直至X於前年向社工表示與異性相處感到害羞,想由女校轉讀男女校,以學習與異性相處,事件才被揭發。

法官昨天稱讚X勇於揭發事件和做了正確的決定,並指X不應因事件而動搖自信心或感到羞恥,希望X得到家人應有的支持及關懷,並促請社會福利署幫助X重過新生活。案件編號:DCCC 395/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