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一名前經理及三名現職地產代理,控告他們涉嫌訛稱其中一名地產代理有份參與五宗物業交易,詐騙該公司向她支付佣金共逾六萬四千元,及從一名顧客收賄二萬三千元。各被告獲准保釋,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五十七歲的被告張延生,案發時為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一名分行經理,派駐到元朗一間分行;卅五歲周曉瑩、同為卅四歲的藍麗香及羅珏漳均為利嘉閣地產代理,受張的監督,負責促成物業交易。張、周及藍同被控五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張及羅另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利嘉閣的職員會為每宗交易製備一份成交報告,列明交易的詳細資料。三項欺詐罪名指張、周及藍涉嫌於二○一八年三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期間一同串謀欺詐利嘉閣,不誠實地訛稱如三份成交報告所述,藍有權獲得三個元朗物業的租賃交易佣金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五作為營業額,從而導致利嘉閣給予藍佣金共逾八千二百元。
另外兩項欺詐罪名指三人涉嫌於一八年三月二日至八月十七日間,一同串謀欺詐利嘉閣,不誠實地訛稱如兩份成交報告所述,藍有權獲得另外兩個位於元朗物業的買賣交易佣金的百分之七十至一百作為營業額,從而導致利嘉閣給予藍麗香共約五萬六千元佣金。
餘下一項控罪指張及羅涉嫌於一八年三月十八日至七月四日期間,一同串謀使羅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一名利嘉閣顧客接受佣金二萬三千元,作為他協助出售上述兩個物業中其中一個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