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子本月初在觀塘一個街站涉違禁聚令,她其後因哮喘病發到聯合醫院求診,警員到達醫院向她發出違禁聚令告票,但告票上卻寫上違反禁令地點是醫院範圍內。警方昨承認在通知書寫上當時發出的時間及醫院地址,又指有關定額罰款通知書應以實際案發時間及地點作檢控,人員已通知相關檢控單位跟進處理。
網上群組流傳一張告票,顯示市民在聯合醫院急症室求醫期間,被警方發出禁聚令告票,但據知,該名市民違禁聚令的地點在觀塘一個街站,她其後因哮喘病發到聯合醫院求醫,警員到醫院向該名市民發出禁聚令告票,但違反禁令地點是「聯合醫院急症室13號病床」。
警方發言人昨回應指,八月九日下午約四時巡經港鐵觀塘站A出口,發現有團體擺放街站,人員向在場聚集的人士發出口頭警告後離開,至當日下午約五時半,再發現有四男一女經警告後仍在上址街站聚集,涉嫌違反禁聚令,遂決定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續謂,其中一名女子當時聲稱身體不適,人員隨即安排將她送往聯合醫院治理,其後於院內就她早前涉嫌違反上述規例向其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在通知書填上當時發出的時間及醫院地址。
發言人稱,就此案件,有關定額罰款通知書應以實際案發時間及地點作檢控,人員已通知相關檢控單位作跟進處理。市民如對警方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有任何查詢或投訴,可選擇經郵遞、傳真或致電與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聯絡,警方在接獲查詢或投訴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適當跟進。市民亦可選擇在法庭作出申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