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時,涉嫌在未被挑釁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黎的警誡會面錄影,黎指當日因認得受害人X是經常「兜口兜面」拍攝他的記者,於是上前爆粗責罵記者和對他說:「搵人搞你」,黎自稱是「斯文人」,說出該些話只是衝口而出。但當日在場的另一名東方記者則供稱,黎三度用粗口指罵事主,當時黎情緒激動,表情「好嬲怒」。控方舉證完畢,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黎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將於本月二十八日作結案陳詞。
七十二歲被告黎智英,被控於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興發街一號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被告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和罰款二千元。
上述警誡會面錄影在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下午約五時進行,黎智英當時由律師何俊仁陪同。黎向警方聲稱,東方多年前開始會派記者跟隨他出入,部分更廿四小時追蹤。黎認得X是其中一人,跟了他數年。黎形容X「特別aggressive(進取)」,「其他人都喺出面影,佢(X)就成日兜口兜面『喳喳喳』影我挑撥我」,又指「佢(X)成日跟住我,成日搞我,我咪認識佢」,但不知道X的名字。
黎在會面時指稱,事發當日首次見到X便是案發的時候,他不知道X有沒有拍攝他,他坦承只因認得X便上前責罵X。黎承認有用粗口罵X,黎已記不起確實字眼,但稱大概是「我×你老母」;黎承認當時亦有向X指「搵人搞你」。黎向警方解釋,「搞」的意思是申請禁制令、找律師及報警,自言「當時我冇諗得咁詳細」,又謂自己是「斯文人」,「唔會諗到搵黑社會搞佢(X),我從未搞過人」,黎強調當時只是衝口而出,而且最終都沒有因此事去找律師或申請禁制令。
另外,在東方任職記者約二十四年的證人Y則供稱,事發當日下午三時許,他先到被告住所外工作,至傍晚六時半抵達維園採訪,並與X會合。約半小時後,集會完結市民陸續離開。期間Y見到李柱銘正接受訪問,於是舉機拍攝。未幾他聽到站在背後約兩米的被告,突然大聲鬧他的同事X,遂即時轉身拍攝。Y直言不記得被告所用的確實字句,但「似係啲粗口」。Y形容被告當時顯得激動,表情「好嬲怒」。
被告未幾離開,Y便關機。惟隔了數秒,被告又轉身再用粗口罵X,他隨即再開機拍攝。Y見被告罵完又走,遂放下攝影機。被告此時卻又再度轉身用粗言穢語鬧X,Y嘗試舉機但這次錄不到過程。Y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在一四至一七年間,東方記者會頻繁地追蹤被告。而案發當日,他約下午三時在被告住所外見被告乘車離開,遂開車尾隨,見被告到李柱銘的住所,再跟李一同乘車到維園。
案中東方男記者X上周出庭作供,指當日在採訪期間,遭被告爆粗指罵「×你老母×」,被告更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令他心理受創,及後更被確診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需服食藥物緩解病況。上周五他作供完畢後,再遭疑似被告的「粉絲」咒罵「死全家、冚×剷」等,最終X要在警員護送下,用西裝外套蓋着頭離開法庭。案件編號:WKCC 9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