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祖堂地違修葺令 5司理共罰13萬

【本報訊】屋宇署昨日指,負責管理祖堂三幅土地的五名司理,因沒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發出的三張危險斜坡修葺令,於本月初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被罰款合共約十三萬港元。

涉及橫跨3地段危險斜坡

案件涉及一幅長約七十米、高約五米,並橫跨三個位於元朗私人地段的斜坡,屋宇署以該幅斜坡變得危險為由,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7A條向有關土地擁有人發出三張危險斜坡修葺令,要求在命令發出日期起的兩個月內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就該斜坡進行勘測、分析和提交報告,並在七個月內根據勘測結果提出補救工程建議。惟署方拒絕首名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呈交的補救工程建議後,有關委任的人士未有於合理時限內再次呈交建議,遂向該五名司理提出檢控。

屋宇署指,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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