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林錦公路前年八月卅日發生警長開槍截賊車案,警方調查後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分別控告他們危險駕駛及管有危險藥物等罪。案件原定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惟控方表示收到警方通知,指案中曾用以裝載檢獲的毒品的可再封證物袋不翼而飛,需要時間了解情況,並要就是否繼續檢控毒品控罪索取律政司指示。法庭批准押後至今天再訊。
兩名被告依次是溫運權(卅八歲)及吳志偉(四十八歲)。他們分別被控盜竊、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偷車、協助罪犯等八項控罪,並各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溫被控管有約零點零九克冰毒,而吳則被控管有六點三一克冰毒。
控方昨日甫開庭,便向法庭表示在上周五的下午收到案件主管的通知,指遺失了兩個證物袋,需時找尋負責相關證物的警員查詢,而兩個膠袋分別有十名及九名警員接觸過。據悉,遺失的僅是證物袋,而本來所載的毒品則安然無恙。
辯方則明言,案中證物狀況有變,控方需交代遺失證物袋的時間及過程,辯方亦需時就控罪與控方進行商討。案件編號:DCCC 36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