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下稱康宏)前高層人員涉嫌詐騙案,商人曹貴子等三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在區院續審,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就三名被告之間是否有不誠實協議提出爭辯,法官押後至十一月卅日裁決。控方昨指稱,案中有環境證據,證明曹貴子在康宏猶如一名「實質董事」,而曹需要透過當時職任財務總監的次被告及擔任董事的第三被告協助,令曹的身份不會在董事局曝光,以避過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查問及監察等,令涉案收購信盈國際的交易得以順利進行。
辯方卻表示,控方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曹是康宏的影子董事,亦沒有證供顯示在曹下指示後,其他董事便會依從行事。辯方強調,康宏在涉案的時段,從未指派過曹為公司董事,故即使曹就有關交易聲明自己是關連人士,康宏董事局亦未必會同意該說法。
另外,有關交易細節的資料均在文件列明,董事局不可能不清楚情況,控方並未有就董事局如何看待或處理事件舉證,而法庭不能在沒有證供的情況下作出裁斷。辯方強調沒有證據足以證明三人存在非法協議。
三名被告依次是商人曹貴子(五十五歲)、陳麗兒(四十六歲)及陳毅凱(五十一歲),他們否認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串謀詐騙罪指,三名被告於一六年四月至一七年十二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及其董事局、股東等,隱瞞康宏控股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信盈國際)屬一宗關連交易,及有關交易在沒有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下進行,目的是令康宏財務承受經濟損失或風險,並使康宏控股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承受風險,及使聯交所不能履行其公共責任。
三人另外被指於一七年三月廿九日,意圖就有關該上市公司的事務欺騙公司成員,即贊同公司的《二○一六年年報》,而他們知道部分資料是或可能是誤導、虛假等。案件編號:DCCC 6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