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男女疑分別因協助及將一盒羅漢齋飯運入荔枝角收押所被捕,被控將未獲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等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案中兩名女被告打算認罪,她們的案件押後至八月廿四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案情;男被告則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十月十九日,以待和控方進行磋商,押後期間三人續准保釋。
案中首被告為五十歲的女侍應李友連,她被控將未獲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罪,指她於今年二月十七日,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下,將一盒羅漢齋飯引進荔枝角收押所。
餘下兩名被告則為六十四歲女商人丘彩芳,及沒有報稱職業的廿五歲男子林傲軒,他們分別被控協助將未獲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罪和促致將未獲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罪。
其中丘被控於今年二月十五日,在香港促致製作一盒羅漢齋飯,從而協助將該盒飯引進荔枝角收押所;至於林則被控在同一日,促致將該盒飯引進荔枝角收押所。案件編號:WKCC 27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