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星島日報一名前員工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稱在病假期間遭解僱,向星島集團追討近十四萬元,包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在病假期間被解僱的疾病津貼及額外的人工補償。案件昨日審理,星島承認有關近十一萬元遣散費的追討,惟不承認疾病津貼。審裁官亦坦言疾病津貼的勝訴較低,申索人遂撤回疾病津貼,並獲判取得遣散費。
申索人蔡豪,被告人Sing Tao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申索人在今年二月工作期間受傷,並指自己在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故透過勞審處向被告人申索近十四萬元。審裁官指,因遣散費及長服金等屬同一筆款項,均是十萬八千二百五十三元,故蔡只可索回其中一項。
而被告人一方承認遣散費的追討,並會支付有關費用,同時已簽文件,部分的追討費用會由強積金抵銷支付。審裁官相信申索償可成功追討近十一萬元的遣散費,並會在短期內會收到款項。
另外,審裁官又指,申索人在受傷期間只放了一日病假,法例規定必須連續放四日病假,才有疾病津貼,認為其津貼的追討勝訴較低,申索人遂撤回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