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團體和法團只要符合條件,每年都可向區議會申請撥款,舉辦社區活動。惟有議會監察組織發現,現屆以民主派佔多數的沙田區議會在撥款準則中僭建「與政黨及政治團體有聯繫」的條款,更涉嫌將六百多萬元公帑全批給「自己友」,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議員葛珮帆昨聯同該監察組織到廉政公署舉報,要求署方調查當中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以及促請民政事務局嚴加監督公帑運用。
身兼沙田區議會審核撥款申請工作小組前委員的沙田議會監察代表王虎生表示,其組織於六月中發現,現屆沙田區議會撥款小組於審批撥款的條件中,加插「與政黨及政治團體有聯繫」的條款,而有關條款民政事務署事後才知悉,並表現得無能為力阻止區議會繼續執行有關條款批款。
據王所知,多個非民主派背景團體,皆被現屆區議會視為與政治組織有關而拒批款項,涉款兩萬至三十萬元。相反,具民主派背景的團體則獲批高達逾二百三十八萬元的撥款。王質疑,事件涉及嚴人寬己。至於受影響的法團主席鄭小姐則認為,新增條款相當不合理和不公平。
葛珮帆指,他們曾向民政事務署查詢,惟署方雖認為新增條款不妥,並可能構成利益衝突和不公平的情況,卻沒有進一步行動監管有關行為。葛狠斥,署方在監督區議會合理運用公帑上責無旁貸,而在事件中亦有失職之嫌。葛相信,有關政治審查撥款事件在其他由民主派主導的區議會也有發生,望廉署徹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