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多名公務員因涉嫌參與反修例等非法活動而被捕,有消息指公務員事務局致函各政府部門主管,指若有正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無論審訊結果如何,應立即解僱,強調公務員在試用期間的表現及操守是其中一項考評標準。
公務員事務局在信中強調,公眾期望公務員守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亦不能支持或參與任何可能擾亂公眾秩序,或影響政府運作活動,局方對相關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局方稱,公眾難以接受參與非法行為公務員重返崗位,或接受任何人員在被捕及受調查期間擔任公職。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對新措施感到難以理解,梁指,政府需為參與非法公眾活動下定義,不能在未定罪的情況下解僱員工。梁又以部分公務員不支持凍薪為例子,若有公務員因不滿薪酬而上街集會,是否會被視為「非法公眾活動」及「搞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