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回收業應對現時經濟環境及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營商困難,《回收基金》於去年十二月推出「一次性租金資助計劃」,資助回收企業部分租金支出,申請截止日期一度延長至今年九月。不過,有回收商發現回收基金在沒有通知下,將申請日期縮短至今年七月十日,令部分申請者未能趕及申請,據悉,有人因此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本報發現回收基金早前更改網頁資料,有關計劃最初推出時,申請日期為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其後因應疫情延長半年,每個回收企業最高租金資助亦由二萬五千元增加至三萬七千五百元;全數總和上限為卅七萬五千元。有環保回收商指,原本申請截止日期為九月卅日,他計劃於七月提交申請,怎料卻發現截止申請日期改為七月十日,已無法提交申請,並指:「提前了近兩個月,之前完全無出過任何通知。」他曾向基金會反映不果。
回收基金秘書處回覆時解釋,今年六月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留意到自去年底推出計劃以來,大多數回收企業已提交申請。為盡快紓解業界的財政壓力,委員會建議把計劃的申請截止日期提前至今年七月十日,以便回收基金秘書處集中資源、加快處理及批出已收到的申請。環保署亦決定,如果有合資格的回收企業由於個別原因仍未申請有關計劃,仍可聯繫回收基金秘書處,以在原有申請限期九月卅日前遞交申請,再由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