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英國公司Illumina Cambridge Limited,六名被告依次是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華大基因醫療設備有限公司、MGI International Sales Co Limited、華大基因香港研發中心有限公司、香港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華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原告指被告侵犯了原告「用於多核甘酸定序的修飾的核苷酸」的技術專利,並要求高院禁止被告儲存涉及侵權的基因測序試劑,或將有關貨品或服務推出市場,以及要把侵權物品交出並銷毀,及就已獲利益向法庭及原告交代,賠償原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