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學警25萬教官脫罪

警察學院一名警長被指多次威嚇學警,說可令他們不能畢業,而就算他們成功畢業,亦會動用警界人脈去為難他們,藉此榨取學警共廿五萬元。涉案警長否認兩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後受審,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四罪均不成立。法官直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謊話連篇,故不接納被告所說的開脫理由,惟頂證被告的學警證詞並不可靠,更有人向法庭隱瞞真相,法庭惟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歐智威(四十九歲),案發時是警長,駐守警察學院操練及槍械訓練組。被告於一二年十二月至一三年六月期間,在擔任由卅名學警組成的2170期SS班的副班主任,負責福利、宿舍管理和班務等事宜。法官於裁決理由書中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多次說謊,例如被告將管理SS班財政的責任推卸給另一位班主任江利東,聲稱不是自己職責所在,惟SS班會計帳簿可發現被告的簽署。

涉要求18萬承接費

至於六名SS班學警的證供,法官指他們對細節事項上說法不一致,更指負責與被告交收班費的財政長沒有說出真相。根據控方說法,被告曾要求學警支付合共十八萬元作為「承接費」,以接受上一期學警留下的熨斗及吸塵機等物資;又稱要為他們製作紀念冊,藉此索取共六萬元的費用。

兩財政長疑做假數

法官稱兩筆款項費用不菲,必然會引來關注,惟班主任在查看額外支出紀錄時並無發現不妥,故法庭相信兩名財政長馬寶權和翁子材當時做「假數」,即在財政紀錄上有隱瞞不尋常開支之嫌,並在法庭上沒有說出真相。法官特別提及,馬獲發出「免予起訴書」,理應可把全部事實的真相向法庭和盤托出,但他卻一直用「印象中」的隱晦字眼去表示事件,令法庭難以依賴他的證供。法官又指,學警被要求付出合共六萬元去製作紀念冊,屬「極不合理」的要求,惟審訊中完全沒有證供顯示有學警關心為何要支付高昂金額,令法庭難判斷學警是否受騙。案件編號:DCCC 8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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