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襲警囚半年 退休漢上訴刑期得直

【本報訊】六十二歲退休漢鍾志華去年六月在上水天平邨醉酒鬧事打人襲警,被制服送往北區醫院後疑遭警員私刑虐待,最終三警遭起訴。鍾今年五月承認普通襲擊及襲警罪,於裁判法院被判監六個月,昨日向高院原訟庭就刑期上訴成功,法官考慮到他獲准保釋前已服刑約三星期,決定將他當庭釋放。至於詳細判決理據,法官則決定在下周一以書面頒布。

辯方指非故意喝酒壯膽

主審法官彭寶琴昨在庭上就表示,本案很難說是同類案中最嚴重,但原審裁判官卻以最高刑罰作量刑起點,如日後若有更嚴重的個案,就不知如何處理。

而上訴人鍾志華的大律師就批評,指原審裁判官不應把兩項控罪的刑期全部分期執行。此外,上訴人並非酗酒人士,並非預謀犯案,亦不是故意喝酒壯膽以襲擊他人。

案發於去年六月廿五日,上訴人醉酒與事主爭執,向事主吐口水並踢腹打眼。一名警長接報到場亦被他打傷面部。至於三名涉嫌在醫院內襲擊上訴人的警員,現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將在區域法院審理。

一直協助鍾志華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上訴結果表示歡迎,認為鍾志華的刑期獲大幅扣減是較遲來的公義,並質疑原審裁判官蘇文隆明顯誇大案情的嚴重性,判刑過重。林徵得鍾志華兒子的同意,決定向司法機構投訴蘇文隆。案件編號:HCMA 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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