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國安法行使追溯權

【本報訊】身在海外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在社交網頁回應有關他被香港警方通緝的消息,指稱去年五月他已宣布不再主張香港獨立,而且自從《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他再也沒有與被指是「外國勢力」的政治人物談及任何關於港獨的事情,因此指他煽動分裂國家和勾結外國勢力的唯一理據,應該是基於他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活動,這正正揭示特區政府行使《港區國安法》的追溯權力。

黃台仰因為參與二○一六年二月農曆新年旺角騷亂,遭當局以「參與暴動」、「煽動參與暴動」、「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起訴。法院安排二○一七年一月中聆訊該宗案件,黃獲法庭同意保釋候訊。

前年獲德國「政治庇護」

保釋期間,黃台仰於一六年十一月再獲法院批准,離開香港一個星期並前往德國參與活動,不過,黃並未依照獲批離境的條件,在規定日期內返港向特定警署報到,法院遂在發出通緝令。

該宗案件其後聆訊時,黃台仰亦缺席,其後在二○一九年,黃現身德國,才被揭發於前一年獲得當地的「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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