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其士集團爭產案 長女申臨時管理人遭拒

其士國際集團創始人周亦卿於一八年去世,其遺囑訂明將估計價值逾十八億元的公司六成二股份全部交給五女周蕙蕙(藝人吳家樂的妻子)繼承,但有家人對此提出質疑。他的長女周莉莉及二女周蕙禮質疑該份遺囑的效力,莉莉更於去年興訟,要求法庭裁定該份遺囑無效,並於早前提出申請,要求在有判決前,委任獨立人士出任臨時遺產管理人。高院昨裁定莉莉未能證明有需要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遂駁回該申請。

周亦卿生前育有六女一子。他於一五年十月底立遺囑,兩個多月後便中風,至一八年七月廿九日去世,享年八十二歲。他在遺囑指由三名家人出任其遺囑執行人,即他的妻子宮川美智子;擔任其私人助理廿多年的五女周蕙蕙;有律師資格的六女周薇薇。周亦卿在立遺囑前已把部分財產分給家人,而遺囑是處理其餘下的財產。按該遺囑,蕙蕙會先分得周亦卿名下一億八千九百多萬股其士股份,餘下的遺產再作分配,周亦卿的妻子可得三成,蕙蕙可得兩成,其餘五名女兒各得一成。

○九年遺囑正本已失蹤

法官在判決書中透露,莉莉質疑其父親於一五年已無精神能力立遺囑,故要求法庭頒令其父親於○九年訂立的遺囑才是有效。該遺囑正本現已失蹤,現存只有一份無簽名版本存放在律師行。周亦卿在該遺囑指示妻子、莉莉和蕙蕙擔任執行人。遺產須留作賺取收入,供養其妻子、後人和他們的配偶,直至他死後八十年才可將遺產分給當時尚存的後人。如法庭不接納該份遺囑,莉莉就會要求法庭裁定其父親是在無遺囑下去世。

此外,蕙蕙在其姊姊表達不滿後作出書面承諾,會用父親給她的股份成立信託,母親、姊妹和弟弟均為受益人,而她從餘下遺產所分得兩成,也會分一半給七弟周維正。縱使有此承諾,莉莉仍要求委任兩名會計師事務所的成員出任臨時遺產管理人,授權他們調查及管理遺產,及參與其士集團的業務。

法官指,莉莉要求委任遺產臨時管理人,便需舉證證明有此需要,她就此對蕙蕙與薇薇提出多項質疑,例如財產清單出現遺漏,又指她們擅自處理海外遺產、擅用和挪用父親現金等。不過,法官在閱覽雙方誓章證供後,得到的印象是蕙蕙做事之前,絕大多數都有事先徵詢過家人,當中包括莉莉的意見,莉莉其後才改變立場反對。法官因此認為毋須委任臨時管理人,並駁回莉莉的申請。案件編號:HCAP 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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