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八歲男學生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早上,在柴灣一條行人天橋被警方截查時,被搜出一把摺刀。他受審後被裁定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成,原本獲輕判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惟主審裁判官香淑嫻在判刑後一日主動提出覆核判刑,聲稱受到辯方大律師的求情誤導,昨在東區法院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被告母親激動痛哭,更有旁聽人士破口大罵。
裁判官昨原本打算改判被告十八個月感化令,期間要被告守宵禁,並按感化官指示交朋結友和參與社交活動,另按需要接受精神或心理療程等,但表明如果被告不接受感化令,便需要禁閉式刑罰去監督輔導,會判他入更生中心,聲稱是「非不得已」及「十分罕有」的判刑。
被告透過大律師表明不會接受感化令,因他早前已被還押七天,認為就本案而言已有足夠刑罰。裁判官指,被告品學俱劣及有過度活躍症,需要專業人士介入才有望令其人生重入正軌,本來判感化令是合適,但被告不接受,別無他選只能判禁閉式刑罰,又強調自己是被「具相當經驗的大律師故意或非故意誤導」而作了過輕及不恰當的判刑。案件編號:ESCC 25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