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全港放炸彈 恐嚇信寄警總 拘一家三口

【本報訊】針對警總寄恐嚇信揚言全港放炸彈,一家三口同被捕。反修例風波造成社會動盪,過去有激進示威者為達目的,多次不擇手段放置炸彈,造成市民恐慌。灣仔警察總部在今年四月廿三日上午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除對警方顯露敵對惡意,更聲稱已於港九新界各處放置多個土製炸彈,意圖製造人命傷亡。

檢走文宣及兩部手機

警方將案件列作「發送威脅殺人信件」,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跟進。警方翻查大量「天眼」片段及深入分析後,昨日循線掩至長沙灣一個住宅單位,分別以涉嫌「發送威脅殺人信件」及「串謀發送威脅殺人信件」拘捕三人,同時檢走一批證物,包括兩部手機、一些文宣及紙筆等物品,惟並無發現任何炸彈。

被捕人士包括一對夫婦及其兒子,分別姓王及姓劉(十六至五十歲),各自報稱任職廚師、小販及中五學生,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暫時未知各人在案中擔當的角色。警方強調會繼續循多方面調查,包括被捕人士是否涉及過去一年多宗炸彈案,以及是否受針對警方的不實報道影響而進行惡作劇,同時重申絕不容忍任何類型的罪案,尤其是挑戰警隊、涉及影響大量公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的罪行,必定會盡力徹查,將罪犯繩之以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5條,任何人將其明知內容為威脅殺死或謀殺任何人的信件或文字惡意送出、傳遞或發出,或直接、間接導致他人收到上述信件或文字,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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