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聞應判更長刑期 性罪犯撤上訴

【本報訊】推銷員因假冒星探強姦罪被判監六年,出獄不足四個月便重犯,向一名十八歲援交女訛稱自己是警察「外判調查員」,威脅她答應性交,並將過程錄影意圖繼續勒索。他去年在高院承認一項以威嚇手段促致非法性交罪,被判監五年兩個月。他於三周前在上訴庭上訴要求減刑,但得悉上訴庭認為原本應該判他更長刑期後,臨時放棄上訴。上訴庭昨頒下書面解釋,指本案的適當刑期原本應是監禁六年。

重犯機會高 量刑起點應增至8年

上訴人林介文(卅四歲),承認在一七年八月以威嚇手段促使一名十八歲少女與他性交。上訴庭指,林向年紀比他小許多的受害人佔便宜和施以操控,原審法官以監禁六年作量刑起點,完全不能反映案情的嚴重性,應該以七年開始計算,而且上訴人有強姦前科,在出獄不久便再犯案,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他重犯機會高,量刑起點因此應進一步增至八年,以此計算,即使他因認罪獲減刑三分一,刑期亦較他現時的刑期高。

上訴庭續指,林原本被控告強姦罪,其代表律師在案件開審前,曾經三度建議控方接納他承認較輕微的交替控罪,但均不成功,結果上訴人在案件原定開審當天認罪。

縱使如此,上訴庭認為上訴人並非第一時間認罪,令女事主憂心要出庭作供的時間延長,應得的減刑是四分一,本案適當的刑期其實應為六年。案件編號:CACC 24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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