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志端,首被告Phoenix Top Limited,次被告李國章。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聲明,她是堅尼地道8號Kennedy Terrace其中一個單位、一個車位、及一個電單車車位四分之一權益的唯一實益擁有人,而首被告作為名義擁有人,其實只是以受託人身份代原告持有上述物業。原告要求法庭下令首被告把業權轉到她名下。
要求交代租金收益
至於次被告李國章,原告就要求法庭頒令聲明,李國章是以受託人身份代原告持有首被告的兩成股份,她亦要求李國章促致首被告把上述物業的業權轉到她的名下。最後,原告要求兩名被告向她交代上述物業的租金收益。案件編號:HCA 12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