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輪姦少婦案:次被告指「你情我願」

【本報訊】兩名廿九歲售貨員涉於前年平安夜輪姦廿四歲醉酒新婚少婦,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次被告出庭作供,他稱當晚與女事主X性交時沒有遇到反抗,但X翌早突然問他:「咁依家點算?我唔知點同老公解釋。」他當時感到很愕然,並向X稱「開心過咪算囉」,但X還要他想出合理解釋才肯算數,他覺得與X性交是「你情我願」。

兩人搶奪玻璃碎片均被鎅傷

次被告林宇徽指稱,他當時對X的要求感莫名其妙,並向X說:「你要玩嘢吖嘛,咁你報(警)囉!」X開始哭和報警,他聽到X說:「有人想強姦我」及「殺咗佢哋兩個」。當時他感憤怒,並罵X:「你係咪黐X咗線……玩大咗解釋唔到就想屈我哋。」惟X拿起紅酒杯丟向枱,並拾起玻璃碎,他想搶碎片,期間二人的手均被鎅傷。及後他因要上班,叫X一同離開。在離開單位後,X突然向他稱:「唔好跟住我。」他遂行樓梯離開。

林又供稱,最初他與X到首被告王承林的住所飲酒時氣氛良好,他喝了約廿杯啤酒及三分一支香檳,但只是微醉。及後他與X濕吻,X又替他口交,其後他感疲累故休息片刻。他醒來後,X又與他互相撫摸身體,他發現X下身已沒有穿褲,其後他們開始性交,不過因他很累沒有射精,林有用手指插她陰部。及後王拖X進房,他則在梳化睡至早上。林強調並無強姦X,X是自願與他性交。案件編號:HCCC 38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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