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消防員被指參與去年十一月旺角衝突,其中一人更涉嫌身攜汽油彈等武器,他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抗拒警務人員、管有違禁武器、非法集結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昨在區院再提訊。該名被告暫毋須答辯,其代表律師指正處理法援事宜。法庭把案押後至八月廿五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法官考慮到疫情關係,批准他將到警署報到次數,由每周三次減至隔星期一次。
該名被告是方志雄(卅三歲),報稱消防員。控罪指,他於一九年十一月十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管有四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錘、一把彈簧刀及無線傳聲器,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X及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另外四名被告包括姓林的男學生(十六歲)、無業漢王若詩(四十六歲)、銀行職員趙皓雋(廿六歲)及消防員陳瑞文(四十九歲),四人均被控非法集結罪。陳的律師透露,陳的法援申請被拒,將由私人律師代表。除趙須還押候訊外,其餘被告均續准保釋。案件編號:DCCC 2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