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騙證監會 張震遠囚4年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一二至一三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利用空頭支票等不誠實伎倆粉飾帳面,瞞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免商交所因財政不濟而被撤回其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張另被指騙取財務公司三千萬元貸款。案件經審訊後,張於上周在區院被判串謀詐騙和欺詐兩罪罪成,法官昨天判刑時指,任何試圖操縱證監會的行為均十分嚴重,但考慮到張對社會貢獻良多等因素後,判張監禁四年及禁止他擔任公司董事五年,而同案認罪及作污點證人的蔡則判囚一年。

串謀詐騙罪指被告張震遠(六十一歲)於一二年五月至一三年五月期間,與蔡達英(五十一歲)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欺詐罪則指張於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至十七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三千萬元。

聞判沒太大反應 未知會否上訴

張於一五年被頒令破產,於一七年被落案檢控,期間一直得到其妻子駱晶瑩的支持,駱除了替他的官司憂心奔走和到法庭支持他外,更負起家中重擔。惟張在近日被人拍攝到與一名打扮年輕的中年女子手拖手,駱昨沒有到法庭旁聽。兩名被告聞判後沒有太大反應。據悉,張並未知會其律師會否上訴。

法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以往均有良好品格,其中張歷任多項公職,對社會貢獻良多,更獲不少人撰信讚揚他有信念服務社會及是棟樑,雖然張固執地只一心欲使商交所成功,但此案使張從人生頂峰處墮落。另外,蔡的罪責較張為輕,蔡只跟隨指示行事,犯事乃愚忠之舉,更因為本案而幾乎失去所有,包括其專業資格及聲譽。

官斥行為嚴重 判刑須具阻嚇力

法官續指,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在案中有所損失,兩名被告亦非為圖利而犯事,但本案令證監會未能履行其公職,證監會成為案中受害者,而任何試圖操縱證監會的行為均十分嚴重,法庭須判以阻嚇式刑罰,以免他人干犯相類罪行。

法官考慮到商交所的計劃最後不能成事,接納本案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以及張對社會的貢獻等,酌情扣減刑期,判張監禁四年。蔡因早已認罪及曾出庭頂證張,故判囚一年。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刑期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馮指案件涉及大量文件、不同資金的流向等,增加了案件的複雜性及調查難度,最終抽絲剝繭後得以對兩名被告起訴,現時不會就案件再採取其他行動。案件編號:DCCC 7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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