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港鐵售票機 不付車資 兩青年判社服令罰款500元

【本報訊】兩名青年於去年九月十五日的反修例遊行期間,損壞港鐵天后站售票機,又不付車費搭列車逃走,他們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及「進入及乘坐交通工具而沒有繳付車資」罪,還押兩周後,昨在東區法院各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五百元。

被前來增援警員截獲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刑毀罪並非小事,特別是兩名被告共同犯案,惟考慮到他們年輕無案底,認罪顯示其悔意,而他已被還押十四天,加上已賠償港鐵逾四萬元損失,並且有家人支持,決定按照報告建議判他們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為文員李學文(廿三歲)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許嘉喬(廿二歲)。控方案情指,去年九月十五日晚上七時許,有警員在港鐵天后站巡邏期間,發現兩名被告在售票機附近聚集討論,未幾二人分別以士巴拿、膠水和墨汁,破壞及塗污三台售票機及一台八達通增值機,他們其後逃走,並無付車費便入閘乘搭列車,結果在九龍灣站被增援的警員截獲。兩名被告早前認罪後被還押,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案件編號:ESCC 2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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