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43宗白牌車罰款 僅3個案判監

【本報訊】本港近年出現不少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非法載客的「白牌車」,惟去年僅三宗個案被判監。運輸及房屋局書面表示,去年共有一百四十三宗白牌車個案被判罰款,較前年少五宗,當中大部分被罰一千零一至二千元;至於被判監個案則僅三宗,較前年的六宗少一半,其中兩宗刑期少於一個月,另一宗刑期為二至三個月。該局稱正進行修例工作,擬加重白牌車的罰則。

運房局擬加重罰則

運房局昨以書面回應立法會提問,交代政府打擊白牌車情況。根據數字,去年共有六十二宗個案因經營白牌車而被取消駕駛資格,當中六十宗取消期為一年或以上;另有七十八宗個案被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判罰期為三個月。該局指,去年已分別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擬提高有關法例對白牌車的罰則,罰款額會由現時首次定罪的五千元增至一萬元,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則由現時首次定罪的三個月增至六個月。

另外,該局提醒市民,現時有不少網絡或手機程式召喚出租汽車,惟在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時,必須合乎法規,若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情況下,駕駛或使用汽車提供出租汽車或取酬載客服務,無論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機應用程式或租車平台安排出租服務,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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