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舉確認書未列須遵國安法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將於本周六(18日)開始,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昨日上載選舉「確認書」表格,但內文沒有加入候選人須遵守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港區國安法》,內文和格式均與二○一八年補選及二○一六年選舉相同。

確認書內容包括要求候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亦要特別擁護《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九(四)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有泛民表明拒絕簽署

對於是否簽署選舉確認書,民主派均持不同意見,其中人民力量昨晚在社交網站Facebook表明拒絕簽署確認書。不過,亦有民主派人士認為,雖然被取消參與資格與否並非取決於有否簽署確認書,但為確保順利「入閘」參選,會傾向簽署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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