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律師會昨就《港區國安法》舉行國家安全立法圓桌會議,討論有關法律的疑問。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重申《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都是全國性法律,而後者實施目的是補充前者的不足,將來若兩條法律出現矛盾時,將由全國人大作出裁決。她又指,本港沒有一條法律條文可以評論全國性法律是否牴觸《基本法》。
譚惠珠發言時主動提到,有評論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已由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惟譚不認同此說法,並解釋指本港保有審理和裁定涉及國安案件的權力,只有少數涉及國防外交層面的個案才會交由中央處理,而這些範疇本不屬於香港的自治範圍之內,故做法完全體現一國兩制,強調本港仍保有高度自治。
講者之一的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同樣強調,港區國安法沒有影響本港的高度自治,重申由中央委派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顧問,及駐港國安公署的角色旨在為本港提供意見,沒有行政權,而本港亦對案件保有管轄權,認為法律完全顯示中央政府尊重港人治港的基本原則。她又指,明白法律實施初期會受到挑戰,但相信本港法庭有能力詮釋好這條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則指,有關法律存在很多未知性,條文內容用詞空泛,希望人大可以更清晰地釐清內容,以恢復市民和外國人的信心。此外,傅指法律至今只有一個英文譯本,沒有正式的官方英文版,代表一切對於法律的理解以中文版為準,惟中英版本的用詞有差異,認為這對不懂中文的人士而言,有很大的困惑,亦會對所有聆訊程序造成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