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非法集結案提堂 轉區院7‧30再審

壹傳媒黎智英與十四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去年八至十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十五名被告昨分四案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其中涉及當中三案共五罪的黎智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每罪最高可囚五年;其餘被告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裁判官昨應控方要求,把該四宗案件押後至七月三十日轉到區域法院提訊,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即每案現金一千元。

十五名被告包括七十二歲的黎智英,他昨日戴着藍色外科口罩,身穿深灰色西裝外套及波鞋應訊,散庭後登上私家車離去。另十四名被告分別是同屬民主黨的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四宗案件分別涉及去年八月十八日、八月卅一日、十月一日和十月廿日四次遊行,黎涉及第一至第三次的遊行。

區域法院最高可判監七年

四宗案上次提訊時,辯方反對將案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表示正考慮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有關決定,法庭遂應其要求把案件押後處理。至昨日再訊時,控方表示收到辯方書面通知,所有被告均不會就有關事宜提出挑戰,故正式申請把全部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期間不反對十五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辯方亦沒有更改保釋條件的申請。根據法例,裁判法院最多只可判監三年,而區院最多可判監七年。

分4案提訊 黎共涉3案5罪

法庭昨先處理涉及七名被告,該案不包括黎智英,他們被控去年十月廿日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案的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另被控在去年十月十九日在終院外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該四人亦各被控一項屬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

第二宗處理的案件涉及包括黎智英和楊森在內的十名被告,同被控去年十月一日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同案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被控在去年九月三十日於終審法院外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四人亦被控一項屬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

其後法庭處理發生於去年八月十八日的案件,包括黎智英及李柱銘在內的九名被告,他們同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後一宗是發生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案件,該案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倒掛被塗污國旗 聲援者被捕

上述十五名被告昨晨應訊前在法院外喊口號,期間社運人士古思堯舉起倒掛寫了黑字的五星旗,他事後在深水埗被拘捕。警方暫控他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於今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黎智英目前共有五宗刑事案纏身,除了上述提及的三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外,他亦被警方票控於今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維園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中被告還有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秘書蔡耀昌等十二人,該案已押後至九月十五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

黎智英另外亦涉及一宗三年前發生的刑事恐嚇記者案,控罪指他於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黎在該案獲准以四千元保釋,但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雖然黎一再要求法庭撤銷禁止他離港的保釋條件,但被指有潛逃風險而被法庭拒絕。該案已定於八月十九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案件編號:WKCC 957,1264-1266/2020,ESS 7573-7576,8310-83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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