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餐廳享特權獲豁免惹爭議

【本報訊】全港食肆昨起「晚六朝五」禁止堂食,連不對外開放的企業內部員工飯堂都受限,惟警署餐廳享有「特權」,不受相關法規所限。有議員質疑政府「雙重標準」,直言警署餐廳的傳染機率與普通食肆無異,批評當局的政策決定離地,選擇性執法必惹更大爭議。

議員質疑播疫風險較大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條文,部分「特定處所」可豁免實施規例的指示,包括醫院、護理院舍、治療中心、寄宿學校、由政府控制或管理的處所及各區的警署員工餐廳等,而措施為期七日至本月二十一日。

議員郭家麒認為,特定處所如醫院、護理院舍、寄宿學校可獲豁免容易理解,因有關人士不能外出。但在警署和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能自由進出,買外賣並不困難,新法規令市民有種「某些政府部門係特權階級」的觀感。郭指只要多人聚集用膳,均有播毒風險,而警員常外勤接觸市民,交叉感染風險或比一般人更大。他認為政府應一視同仁,劃一所有警署和部門均須取消堂食。

警方稱會執行防疫措施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僅指,各區警察餐廳均屬於規例(第599F章)附表一所指的其中一類型處所,故晚市禁堂食限制不適用於各區警察餐廳,並指會嚴格執行相關的防疫措施,及不時評估和檢討病毒傳播風險。

消防處則稱設於消防及救護學院內的餐廳,和各區消防局及救護站內用膳的地方不適用於有關規定。但該處重申,有關處所定必遵守規例下其他相關收緊社交距離的防疫措施。

懲教署表示,各懲教院所範圍內的職員餐廳屬於獲豁免的處所,故晚市禁堂食限制並不適用。而署方已指示各職員餐廳需嚴格執行其他相關防疫措施,以減低病毒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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