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康署泳池泳線分配多宗罪 申訴署倡訂透明機制

【本報訊】申訴署昨亦批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對分配公眾泳池泳線存在多項不足,包括未能有效核查泳會有否利用公眾泳池作牟利用途等;以及公眾泳池作私人授泳活動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申訴署建議訂立清晰的用途限制,並考慮成立獨立小組或委員會,制訂客觀和透明的分配機制和標準。

申訴署昨另發表兩份主動調查報告,均與康文署的公眾泳池有關,其中一份涉及泳池泳線分配及監管機制,另一份則涉及公眾授泳活動的規管。

康文署於○五年開始就公眾泳池的主池推行中央分配泳線計劃,以協助相關的主要體育總會租用公眾泳池的主池泳線,作長遠體育發展及訓練之需要。不過,申訴署批評康文署在分配公眾泳池泳線的機制存在多項不足,如某些體育總會的泳線分配機制不公。

以香港業餘游泳總會為例,申訴署指,在一七至一八年度,泳總首十個獲分配最多泳線的屬會,合計所獲分配的泳線時數,已佔「中央計劃」下分配給泳總的總時數約一半。

私人教水擾泳客 促設授泳區管理

申訴署又批評,康文署未能有效核查泳會有否利用公眾泳線作牟利用途,申訴專員趙慧賢建議,康文署應成立獨立小組或委員會,檢討分配泳線的客觀標準,避免任何體育總會或泳會可藉機制壟斷泳線資源,並應加強監察泳會的申報及審核制度,確保泳會舉辦的活動屬非牟利性質。

另外,公眾泳池作私人授泳活動的情況日益嚴重,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申訴署認為,雖然康文署對公眾授泳的滋擾只以口頭勸喻,未有檢控,不但成效不彰,也無助分流泳客,建議康文署須就設立「公眾授泳區」制訂統一政策和機制,並加強「公眾授泳區」的管理,加強收集及分析公眾授泳活動的數據等。

康文署回覆指,整體上同意申訴署調查報告內的建議,會審慎研究各項改善措施,長遠而言,與各體育總會商討,共同制訂取消租用經「中央計劃」下分配主池泳線的具體機制,並加強對泳會恣意取消泳線的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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