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擁護基本法宣誓公僕或停職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後,港府前日向立法會提出建議,所有於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而現職公務員則以宣誓或簽署文件進行。議員梁美芬昨表示,有關建議能令公務員清楚知道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而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全力支持政府施政。她又指港區國安法等於《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公務員如違反簽署文件,可以導致被停職。

工會憂增加公務員壓力

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李方冲昨早在電台節目指,《基本法》本身已對公職人員有相關規定,未知新要求與既有安排的分別,相信是要滿足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的要求,暫時未知違反宣誓的罰則,希望與政府討論。

李指,新要求涉及刑事罰則,可能令公務員有壓力,執行上亦難以界定是否擁護《基本法》。他指出《基本法》賦予市民集會遊行的權利,如果不是以公會或公職人員名義,便可以參與集會遊行。

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同樣關注具體宣誓內容及罰則,擔心有關安排限制公務員基本自由及權利,他認為當局要清楚交代公務員簽署文件或宣誓之後的言行是否受限,包括遊行示威,以及在社交媒體的言論,會否違反有關誓言等,以釋除疑慮。

顏武周表示,公務員都是「打份工」,一旦新安排影響個人權利及自由,不排除現職公務員考慮辭職,又相信有關安排將影響原本有意投考公務員人士的意欲。他續指,政府做法涉及不同部門及職級的公務員,指公務員守則及《基本法》列明,公務員要向政府負責及協助施政,質疑當局做法「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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