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批國安法定義模糊 損台港關係

【本報訊】針對香港政府公布實施《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台灣陸委會昨日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批評大陸當局企圖改變香港現狀,阻絕國際社會與香港的交流。

陸委會指出,該實施細則定義模糊及浮濫,對於長期在香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的台灣政黨、民間團體、駐港機構及人士極其不尊重及不友善,對在港台灣人製造恐慌,更扼殺台港正常交流互動。陸委會指該法例形同思想審查,對此不但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逾越違反人權及侵害在港台灣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陸委會強調,台方關心香港情勢,但從未介入;而台駐港機構更是經過雙方換文同意,提供民間交流服務,長年以來亦從未逾越分際。香港方面應依雙方協議保障台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切勿無限上綱、輕舉妄動,破壞台港及兩岸關係。

蔡英文:不排除推反制措施

港區國安法授權香港警務處處長,可要求台灣政治組織提供相關資料,若不提供可能被罰款或監禁。台灣蔡英文總統昨回應稱,若對台民眾造成不合理的影響,不排除會推出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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